很多计划开店的朋友在满大街的找商铺的过程中,不少一定会碰到转让费问题。目前我就这转让费一事,郁闷死了自己。说说我的经验给各位朋友提个醒。我于2006年从一个内衣店主那儿转租了个20坪的店,签订了2年的租赁合同,并支付1.5万转让费,这就是俗称的二房东。说实话,不是我不想多签几年房约,而是二房东不干,(现在有相当多的房约都是一年一签,以便每年涨房租)。当时的合同上注明了合同到期,承租者有优先续约权,除非承租者自己放弃续约。所以一直就很放心,准备一年把转让费装修费回个本,第二年生意稳定赚上点小钱。做了两年生意刚刚稳定有了一定的顾客群,今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醒二房东谈一下续约事宜,也做好了涨房租的准备。没想二房东通知我不再续约,店铺要收回自己经营。这一下把我敲闷了。两年经营场地转让费1.5万,不就等于这两年的房租平均每年多付7千五,本来20坪的店月租4000大洋就不算便宜,这一算法不是更贵的离谱么。想来不甘心,这转让费不是扔水里了么,于是找了法律咨询,结果----要回转让费的打算彻底落空。下面我就贴上律师回复的原文供大家参考:您好! 1、在本案中,您与房东、二房东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铺的所有权人(即房东)为出租人,二房东为承租人,您为次承租人。 2、商铺转租时的转让费,我国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属于什么性质。一般认为转让费,无非是装修、家具、存货之类的房屋附加费用,也有观点认为,转让费就类似于中介费,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并形成相对的定势。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在大多数一手出租协议中,都会载明“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的特权,可以说转让费是被房东默许,有市场生存空间的。 4、综上所述,您支付的转让费一般不能被视为支付的二房东与业主间的租赁合同到期为止的经营权的对价,只是转租时对二房东的补偿或者中介费。您与二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间为2年,二年到期后,合同终止,二房东收回商铺自己经营,并不违反合同的约定。当然,二房东收回商铺时,是否需要对您进行补偿,一是看合同有无约定;二是看如果不补偿是否会显失公平等。
大家看明白了吗,就算打官司唯一可上诉的理由为-----“如果不补偿是否会显失公平。如今我隔壁几家店铺都开始人心惶惶,因为他们的房约也都是与二房东签的,一年一签,或二年一签。转让费5万到8万不等。这意味着哪天二房东不想续约了,这几万大洋就打水漂了,可能一两年内本儿还没回来,赚钱的场地已没了。综上所述,定合同时千万注意上述划线内容,合同条款仔细核定,另外,在同意支付转让费的前提下,最好提出房约要直接和大房东签。当然大多二房东都是不接受的,为了赚取中间差价么。实在没法可想,又想要那店面,就自己多琢磨下最能保护自己权益的条款内容吧。
心寒~~~~~
谢谢LZ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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